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近日,北京市印發《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京津冀職稱資格互認,津冀兩地的職稱證書在北京市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多領域與北京頒發的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該暫行辦法從今年8月起開始實施。
據悉,暫行辦法對職稱評審全流程進行了科學規范,明確了評價人群的全覆蓋。凡是與北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包括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以及在北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等,均可申報北京市職稱評審。
為簡化職稱認定程序,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就業創業成本,暫行辦法提出,北京市對于外省調入、系列轉換、職業資格對應范圍內的專業技術人才,用人單位可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個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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