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1)受理職業技能鑒定的申請,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鑒定指導中心核準后,簽發準考證;
(2)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3)協調鑒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4)匯總鑒定成績,并負責報送鑒定指導中心;
(5)向鑒定指導中心提供鑒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
(6)協助鑒定指導中心辦理證書手續,并負責向鑒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7)負責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職業技能鑒定是強制性的,還是自愿原則?
一般來講,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以自愿為原則,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社會各類人員,可以根據單位實際需要或個人愿望決定是否參加鑒定。
但是,對于準備從事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健康安全的職業(工種)的人員,根據國家就業準入制度的規定,必須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鑒定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具體職業(工種)可查閱就業準入制度。
另外,隨著“學歷文憑”和“資格證書”兩種證書并重制度的推行,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畢業生,以及工廠里學徒期滿的學徒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也都必須接受職業技能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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