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就業是民生之本,是構建和諧河北的重要內容。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把就業再就業列為“十項民心工程”之首,不斷完善就業政策,加大推進力度,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我省仍處于勞動力資源總量高峰期,勞動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當長時期內不會改變,就業再就業工作任務仍然緊迫而艱巨。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就業再就業工作,現就我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就業再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落實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實現更好更快發展和構建和諧河北兩大任務,把擴大就業作為解決民生問題的頭等大事來抓,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堅持在發展中解決就業問題,堅持通過創業解決就業問題,統籌城鄉就業,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擴大勞動力需求,增加勞動力有效供給,逐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二)主要目標任務。建立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協調推進機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適應市場與就業需求的教育培訓體系,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確保全省就業再就業形勢穩定。“十一五”期間,全省城鎮新增就業225萬人以上,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00萬人以上;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70%以上;轉移農業勞動力25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 二、堅持發展促進就業,多渠道增加就業崗位 (三)把擴大就業與經濟增長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制定涉及全局性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統籌產業政策和就業政策,把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在提高經濟競爭力的同時,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發展環境、發展民營經濟和縣域經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實發揮各項政策措施對擴大就業的促進作用。(四)完善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機制。凡屬政府投資的項目或須報政府核準、備案的項目,政府主管部門要審核就業崗位增減情況。對企業技術改造須規模減員的,企業在上報項目的同時要制定職工分流安置方案。重大建設項目要制定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和技能人才對接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崗前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五)大力發展就業性戰略產業。研究制定就業性戰略產業發展規劃,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與勞動密集復合型產業,以服務業和加工制造業為重點,在市場準入、發展用地、融資渠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參照省的做法,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到“十一五”末,全省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例達到35%以上。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長3年。(六)積極推動全民創業。完善扶持自主創業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以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和免費創業項目推薦發布制度,為創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創業項目申辦登記等保障服務。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初次自主創業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長不超過3年;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自主創業或合伙創業人員,從當地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七)鼓勵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以自由職業、非全日制就業、臨時就業、階段性就業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再就業。對沒有雇工的個體商戶、技術工匠和從事便民修理的個體勞動者,各地要在城市規劃區域內劃出一定的街區攤位,解決好經營場地問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非“4050”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按不超過本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1/2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長不超過3年。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嚴禁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亂收費和強制性服務收費,為勞動者靈活就業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 (八)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職業教育發展的意見》(冀政〔2007〕44號),堅持以市場需求和就業為導向,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技能型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訓模式,圍繞產業需求調整專業設置,建立人才供求對接機制。完善職業教育經費保障制度,落實職業教育發展各項扶持政策,形成“政府主導、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職業教育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九)支持技工院校擴大規模、拓展功能。整合各類職業培訓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促進技工院校特別是省以上重點技工院校做大做強。拓展技工院校辦學功能,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面向企業、面向重點項目、面向農村,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培訓。加大對技工院校的財政投入,在使用職業教育專項經費時,技工院校與其他職業教育院校享受同等待遇;城市教育費附加中用于職業教育的資金,按照辦學規模確定分配比例,用于技工院校。“十一五”末,技工院校在校生達到15萬人。(十)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建立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造就一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技能人才。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技師學院,與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同等對待。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所從事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實施“燕趙金藍領培訓計劃”,著眼穩定就業,每年篩選一批具備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再就業人員,采取企業與技師學院聯合等形式進行定向培訓,使其成為掌握一定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的技師。對承擔“燕趙金藍領培訓計劃”任務的技師學院和企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從省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培訓補貼。開展爭當“燕趙金牌技師”競賽活動,全省每年評選百名“燕趙金牌技師”,并給予一次性獎勵。(十一)加大就業再就業培訓力度。在基本完成下崗失業人員培訓的基礎上,對2005年底前已享受免費培訓仍未就業的人員,可以再提供一次技能培訓。加大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投入,各地用于農民工培訓的資金不得低于當地就業再就業資金的5%。繼續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圍繞機械加工、電子電氣、建筑裝飾、家政服務等,打造一批技能培訓品牌項目。加快公共就業實訓基地建設,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和公共就業訓練機構,面向社會開展就業技能實訓,承擔政府培訓項目。建立健全就業培訓績效考核體系,引進競爭機制和項目管理模式,提高培訓實效。 四、擴大勞務輸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 (十二)加強勞務輸出協調服務。把發展勞務輸出作為促進就業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領域轉移。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組織推動作用,圍繞輸出、培訓、服務、管理和維權,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的信息溝通和政策銜接,協調做好勞務輸出工作。由省勞動保障部門牽頭,在京津建立全省統一的勞務輸出組織協調機構,積極開展京津冀勞務合作交流,在鞏固原有勞務輸出市場的同時,瞄準京津制造業、電子業、建筑業等領域,有針對性地開發技能型勞務輸出。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并定期發布勞務用工信息,指導跨區域勞務輸出工作。規范發展境外就業中介服務機構,拓展境外就業市場。(十三)鼓勵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有組織地向省外、境外輸出勞務,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期終止后,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務輸出補貼,省外每人不超過100元,境外每人不超過150元。具體標準由各設區市根據輸出地和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分類確定,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五、強化引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十四)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26號)精神,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省、市、縣(市、區)三級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和協調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逐年提高,實現就業人數進一步增長,并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后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的社會保障。(十五)積極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等相關政策支持;對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和個體經營、靈活就業以及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并免收2年代理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部門設立的各類人才和勞動力市場,要向高校畢業生免費開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職業介紹費、求職登記費、報名費、入場費等費用。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信息和就業情況統計發布制度,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十六)實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當年年底未就業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從第二年開始納入失業保險范圍,每月給予不低于當地城鎮低保標準的失業補助,期限長不超過6個月。離校后回原籍的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優先安排進入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給予見習補貼,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幫助。(十七)建立和完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制度,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將畢業生就業率與財政投入、專業設置、招生規模等指標掛鉤考核。大中專院校要加強市場需求調研,切實做好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跟蹤服務工作。 六、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強化公共服務功能 (十八)健全統一規范的公共就業服務組織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充實力量,加大投入,形成覆蓋城鄉、上下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盡快建成布局合理、資源共享、運行規范、服務高效的市場體系。(十九)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以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平臺為基礎,建立健全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和就業再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制度。以“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為重點,建立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對就業困難群體逐人逐戶進行登記,實行一對一動態跟蹤服務。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將城鎮“零就業家庭”中的一名成員,納入《再就業優惠證》發放范圍,享受相關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在公益性崗位上從業的就業困難對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計算年齡截止到2007年底)的,社會保險補貼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二十)實施城鄉“技能就業扶助計劃”。以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為重點,每年選擇一批家庭,資助每戶一名符合條件的子女就讀技工院校,畢業后推薦就業,實現“就業一人,脫困一戶”。省每年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安排2000萬元,市、縣根據省確定的資助人數按省補助資金1∶1配套,全省統一安排使用。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二十一)加強就業統計和監測。建立完善勞動力資源統計和就業、失業統計等制度,定期開展勞動力市場調查和供求分析,完善失業預測預警制度,為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 七、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合力 (二十二)強化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建立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協調推進機制、解決下崗失業問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作為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并納入考核內容,定期進行檢查和通報,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及辦事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各有關部門合力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各級勞動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人事、教育、民政、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充分發揮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努力形成就業再就業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十三)加大就業再就業資金投入。省、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不低于一般財政收入1%的比例足額安排就業再就業資金,并根據本級財力增長情況逐年加大投入,保證各級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需要。各地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專項服務活動、勞動保障代理、政策咨詢宣傳以及其他免費服務項目所需經費,應足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省每年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安排一定額度資金,對就業再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經費確有困難的設區市和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嚴格申報審核程序,逐步推行項目管理制度,建立監督檢查和以獎代補制度,確保就業再就業資金高效安全運行。(二十四)嚴格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措施。近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創新的精神和實干的行動,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見到成效。要深入基層、深入企業,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加強和改進就業再就業工作。(二十五)積極營造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各新聞媒體要繼續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把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到基層和群眾。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要樹立和宣傳勞動者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企業積極吸納困難群體就業、基層單位開展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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