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要求:
(1)土石方挖掘區域:
●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及地下埋設物,不能擅自敲拆,要報告上級處理。
●在有電纜、管道等地下設施的地方,不能使用沖擊攻擊和機械挖掘。
●挖掘的土石方要及時運走,不得就地堆放。
●挖掘區域不得堆放設備、材料,以防止墜落到挖掘坑內。
●在電桿或地下構筑物附近挖土時,其周圍要進行加固。
●在靠近建筑物的地方挖掘基坑時,要采取防坍塌措施。
●沿鐵塔邊緣挖掘時,主管要指派專人監護或設圍欄,以防止意外。
●在道路及施工現場挖掘,開挖區域四周要設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圍欄離坑、溝、邊緣距離不能小于0.8米。
●作業人員和設備必須從壕溝通過的地方,要設置通道或過橋,并加上防護欄桿。
(2)挖掘要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使用挖空底腳的方法。
(3)在深坑及井內作業,一定要有可靠的防塌方措施和通風措施。
(4)發現基坑有流沙時,在未采取防坍塌措施前不能挖掘。
(5)人工挖土時,兩人艱巨要保持在工具使用時不會發生碰撞。
(6)挖土深度大于5米或在構筑物近旁挖土時,其支撐要單獨設計。
(7)解凍期開挖東提示,要按規定放大邊坡并經常檢查。
(8)在每次下雨、下雪和冰凍后,要由主管或專人對土方邊坡及支撐進行檢查,發現危險征兆,要處理后方可作業。
2.土方機械開挖要求:
(1)機械挖掘前要先發出音響信號。
(2)挖掘機推桿旋轉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作業。
(3)暫停工作時,挖斗要放到地面。
(4)清除斗內的泥土或石塊,應在挖土機停止運轉,司機許可后進行。
(5)推土機作業時,禁止駛至坑、槽和山坡邊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