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我省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其父母享受的特別扶助金由原來每人每月100元或80元提高至135元或110元。
特別扶助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須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
今年,我省將提高特別扶助金的發放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其子女康復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