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普高學生轉學有新規 9種情形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不得轉學
省教育廳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統一受理學生轉學材料,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明確規定有9種情形之一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不得轉學。
據介紹,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省教育廳每學期期末統一受理學生轉學材料,時間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新生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畢業年級或實行學分制其學分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2/3及以上的;跨學科類別的(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專業、體育類專業與非體育類專業、地方院校與軍隊、警察院校等);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錄取批次學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學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錄取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專升本、二學位、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單獨招生、預科班、民族班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及應予退學的;二次轉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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