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本報聯合秦市消費者協會開通了“3·15”維權熱線,幾天來,連續接到數十位消費者的維權訴求,其中,郵購商品、飯店服務、家電售后及保險、電信等行業成為消費者咨詢、舉報的熱點。
■郵購美容霜用后皮膚過敏
市民反映:據山海關陳女士介紹,2月中旬,她在電視上看到廣州一家公司的廣告,稱只需花298元即可購買祛斑美容霜2瓶,保證10天見效,她立即全額匯款,一周后收到了祛斑美容霜。然而,使用后不僅沒有起到祛斑效果,反而使皮膚過敏,斑痕加重,她不知該如何索賠。
維權依據:據市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消法》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貨款,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同時,《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同時,“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及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一倍。”
消協支招:陳女士可向這家公司要求退貨,并要求賠償其支付的其他合理費用,如郵寄費用等。同時,祛斑產品若經有關機構檢驗屬于不符合衛生標準,不符合保證人身安全的產品,證明其用后的皮膚過敏,斑痕加重等癥狀是由該祛斑產品所造成,陳女士可要求該公司賠償其人身受到的傷害損失。
■免費酒水暗藏鐵絲卡喉嚨
市民反映:據市民李先生講,2月26日,他和朋友在市區一家飯店喝酒,突感喉嚨被一硬物卡住。他趕到附近醫院就診,診斷發現其喉嚨竟被一根鐵絲卡住,醫生立即給其動了手術。他認為這都是酒中鐵絲惹的禍,于是趕到飯店討說法要求賠償。可飯店以酒水免費為由拒絕賠償,并建議他找廠家索賠。免費酒水造成的傷害應由誰來負責?
維權依據:據市消協工作人員介紹,《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協支招:本投訴中,李先生享受該酒水的免費服務,從而在他們之間形成了上的服務合同。李先生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時,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鐵絲而受到人害,盡管該酒店對酒水存在瑕疵沒有過錯且是免費使用,但這免費的酒水是屬于酒提供服務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為服務的者就應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以免供服務為由拒絕賠償。
來源: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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